工作請示匯報制度
一、目的
? ? 依照公司發展及長遠策略規劃,同時為了規范公司的工作請示、匯報制度,加強公司內部事務的管理,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運營質量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適用范圍
? ? 公司全體員工
三、主要內容
1、工作中的請示匯報必須堅持“逐級匯報、各級負責”的原則。即各部門工作人員向部門經理匯報,各部門經理向分管副總匯報,副總向總經理匯報,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匯報;
2、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;
3、匯報工作時要突出重點,簡明、準確,不準隨意歪曲工作事實;
4、凡屬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的工作事項,由本部門解決,超出職權范圍的必須向上一級主管領導請示匯報;
5、各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匯報進展情況,聽取領導意見,明確工作方向;
6、對于偶發事件或者重大問題,在部門經理無法取得聯系的情況下方可向分管副總匯報,若分管副總無法及時取得聯系時,可向總經理匯報;但之后應及時向直接領導匯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;
7、部門經理如遇到問題解決不了、拿不定主意或者其他重大問題,需向分管副總請示時,應提出可行性方案供領導參考。部門其他日常工作,由部門經理自行定奪;
8、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,完成后必須逐級向領導匯報辦理結果,使工作銜接緊密、善始善終;
9、凡因開展工作不請示、不匯報,給公司造成影響和損失的,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;
10、請示、匯報應依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,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。
?
?
?
綜合管理部
2019年2月26日
?